淮南市招标评标评审办法指导意见

 

《淮南市房建、市政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等八类示范文本已印发。为引导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的规范,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人责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淮南市公管局组织修订了招标评标评审办法,新的招标评标评审办法结合省住建厅(建市函〔20201073号文)、省发改委(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文)和省住建厅等17家联合发文(建市[2021]23号文)相关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抬高对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2.规范业绩奖项要求。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确需设置业绩的,设置的项目业绩不得超出招标项目控制价的60%;招标项目不创优的,不得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招标项目质量目标为创市级及以上创优的,可以设置对应的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区分国家、省、市级别。

3.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4.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暂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5%,作为异常低价。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鼓励推行“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优化意见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6.设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加分因素。明确投标人提供优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投入的承诺或技术方案,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对提交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并在工程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工程维修服务和工程保修期期满后继续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保修服务的承诺的,可以在评标评审办法中给予一定价格优惠或加分因素。

7.引入信用评审。将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审内容,综合评审中根据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设置相应分值;有效低价法中,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作为报价折扣依据。

8.推进联合体投标。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对建筑业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装配式等技术含量高的重点项目在评审时给与适当价格优惠或分值加分。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与价格优惠或在其报价评分基础上给与加分。

9.规定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一般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技术复杂或对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选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技术标分值一般不高于30分,投标报价分值一般不低于70分。

10.明确基准价计算规则。结合本办法第4条,采用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的评审程序,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取前三家开始评审,如前三家均未通过评审,则递补投标单位。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评标基准价的推荐方式:①将投标人报价进行排序、分为三组,以中值(偶数投标家数为中间两个数值均值作为中值),中值以上报价数值为高价值,中值以下报价为低价值,基准价=30%高价值的平均值+20%低价值的平均值+50%中值。②取入围第二阶段的有效最低投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11.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12.完善合同文本。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顺延条款。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指导办法自202161日起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市公管局联系。2020年新版招标示范文件和招标评标评审办法未包含防护防化工程、电力设施工程等,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20215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审排名靠前一定数量的投标的有效性,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折算,按照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评标办法

排序方法

按经评审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1]

低价优先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评审程序

第一步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全部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有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先抽取出的号排序在前,后抽取出的排序在后)。(如投标家数大于10家,仅排序出前10家即可)

第二步取入围评审单位:评标委员会取投标报价最低的前3家单位(无并列)进入评审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折算因素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用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经评审投标报价,并按照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未进入评审程序的单位不参与评审)

第三步开始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折算因素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评估情况。(递补程序:如入围的单位均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排序依次再递补3家单位进入评审;如不足3家则均递补进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第四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后,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结论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

数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名前 XX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项目除外)。

4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处理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具备竞争性的,则评标程序继续进行,直至评选出中标候选人或全部投标文件被否决。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时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出“明显缺乏竞争”的判定理由。

5

争议解决方案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以下方式形成统一意见:

如因招标文件语言表达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对投标人要求较低的标准统一判定。如因投标文件编制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标准统一判定。

发生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评委会成员各自表达自身意见,并对判定意见进行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统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如评委会成员未在评审纪要上签字或未提供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评审纪要的全部内容。

6

询标要求

询标方式:通过评标系统询标。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质询”功能对投标人进行问询,投标人在系统内进行回复。回复期限为提问发起后XX分钟,限期内未回复疑问视同放弃其权利,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意见。(如系统询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可采用前附表列明的电话询标方式进行询标)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投标文件中找不到相关内容、缺少资料内容、填写错误、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实际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争议处理办法进行评审,形成一致意见。

遇到以上问题以外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询标。

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7

流标原因分析会

当本项目流标,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流标原因分析会,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对本项目重新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

8

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三)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五)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均无效,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

联合体资质判定举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分工后,就其所承担的分工部分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其中一方不承担某项工作,则不要求其必须具备该项目需要的资格条件。

以建筑工程为例,某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案例1: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A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两单位资质等级均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2: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企业B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二者中较低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未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不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司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C公司的分工。其中C公司承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绿化、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工作等,且C公司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因绿化、材料采购不需要专业资质,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符合其分工范围内的资质要求,且A公司与C公司不属于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注:联合体组建及履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1

其他

 

 


 

 

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项

编列内容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清单中的序号、顺序、编码、特征描述、工程量、精确度等进行修改。

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措施费报价不得出现负值。

3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的费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更改不可竞争费费率。

4

招标人部分费用

不得更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费用。

5

异常低价

1、评审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异常低价标准:

房屋建筑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

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8%,视为异常低价;

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XX%,视为异常低价。(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结合项目特点与投资情况自主设置,取值建议在85%90%之间)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XX%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证明材料范围:近三年内,以投标的下浮价格水平承接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履约案例,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提供项目控制价或预算价信息。履约承诺、自有人员材料和机械等非实际履约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计算方式: 百分比 =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 100%

4、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工程成本评审:

报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1)评审重点子目的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2)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注:工程成本评审在商务标评审时结合电子清标系统进行,评标委员会结合电子清标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标人漏算视为投标让利。

 

以上评审项中有一项不通过则不进入后续评审。

 

 


 

 

投标报价折算因素评审

序号

评审项

编列内容

1

企业信用评价折算

投标人信用评审依据,以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包括重新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传投标文件之日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投标人报价折扣依据。其中信用评价90分(含)以上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与3%的折扣,对信用分80(含)-90(不含)分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与2.5%的折扣,对信用分70(含)-80(不含)分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与2%的折扣,对信用分60(含)-70(不含)分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与1.5%的折扣,对信用分60分以下(不含60)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1%的折扣,无信用分的不折扣。

1

小微企业折算

此项可选择使用,但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此项必须落实。

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对其投标报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对小型或微型建筑业企业独立承揽项目的,或者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价给与  3%  的折扣。

2(大型、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或(大型、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项目的,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价给与 1% 的折扣。(提供内容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

2

支持建筑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或参与联合体投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投标报价给与 1% 的折扣。

3

企业荣誉

投标人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建筑业骨干企业”、“建筑业优质企业”或等同性质的建筑业优质(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总价格价格1% 折算。

颁奖单位以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建筑业主管部门网页评奖公示截图。行业协会颁奖的,必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未在该平台登记备案的协会(学会)不予认可。

4

全生命周期成本

投标人提供优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投入的承诺。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综合考虑材料选择,提交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在工程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工程维修服务,同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修期期满后,继续提供XX年的免费保修服务的承诺,给予总价格价格XX%折算。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同时有 ①投标单位盖章 及 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署。

注:具体折算比例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综合考虑,推荐每项折扣范围1%3%

以上全部评审项的折算比例累加后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折算比例,折算后的投标报价排序作为投标人排序和推荐的依据。(例:某家投标单位“信用评价90(含)以上享受3 %折算,支持建筑业发展”评审项目享受1%折算、“全生命周期成本”享受1%折算,则该单位累计享受总价5%的折算。如该单位投标报价为500万元,则其经评审投标报价为500×(1-5%=475万元)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经评审的折算投标报价仅作为投标人排序的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视为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联合体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其它情形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合格

4.1.3

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资格

拟任项目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负责人资格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其他主要人员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能满足工程实施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概况

描述是否准确

 

*5)主要施工方法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6)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 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8)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9)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10)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11)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2)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3)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5)施工组织设计整体

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16)其他

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自定

 

 

技术标是否合格

 

说明:1.采用定性方法,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9项以上通过,其中*5)、*9)、*10)、*11)、*12)、*13)项必须通过,否则为不合格。

3.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发现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否决投标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在招标人施工现场日常考勤或主管部门依法的检查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拟派的人员计划落实到位的。由招标人按合同违约进行追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评审结果。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2款、第2.1.3款规定的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3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投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4.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如下:

1、对全部投标人进行电子清标及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2、对通过上述评审的单位开始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

3、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单位进行技术标评分与投标报价评分;

4、汇总综合得分后整理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定分离

þ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01073号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优化意见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须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 本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4

中标候选人

数量

þ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XX名作为本项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可在35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仅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排名不分先后。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后,需要对每家中标候选人注明技术咨询建议。如有并列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先后。

¨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XX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处理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具备竞争性的,则评标程序继续进行,直至评选出中标候选人或全部投标文件被否决。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时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出“明显缺乏竞争”的判定理由。

6

争议解决方案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以下方式形成统一意见:

如因招标文件语言表达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对投标人要求较低的标准统一判定。如因投标文件编制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标准统一判定。

发生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评委会成员各自表达自身意见,并对判定意见进行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统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如评委会成员未在评审纪要上签字或未提供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评审纪要的全部内容。

7

询标要求

询标方式:通过评标系统询标。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质询”功能对投标人进行问询,投标人在系统内进行回复。回复期限为提问发起后 XX 分钟,限期内未回复疑问视同放弃回复,默认投标人认可询标问题情况属实。(如系统询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可采用前附表列明的电话询标方式进行询标)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投标文件中找不到相关内容、缺少资料内容、填写错误、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实际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争议处理办法进行评审,形成一致意见。

遇到以上问题以外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询标。

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8

得分相同的优先顺序判定

þ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不进行排序判定。

¨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环节,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分值仍相同,则采取技术标信用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9

流标原因分析会

当本项目流标,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流标原因分析会,从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析招标工作交易失败的具体原因,并对本项目重新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

10

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三)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五)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均无效,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

联合体资质判定举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分工后,就其所承担的分工部分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其中一方不承担某项工作,则不要求其必须具备该项目需要的资格条件。

以建筑工程为例,某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案例1: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A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两单位资质等级均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2: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企业B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二者中较低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未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不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司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C公司的分工。其中C公司承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绿化、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工作等,且C公司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因绿化、材料采购不需要专业资质,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符合其分工范围内的资质要求,且A公司与C公司不属于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注:联合体组建及履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2

相关规定指标

1、企业技术负责人标准: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①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

②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③其它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业承揽项目规模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①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①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④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①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 

③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④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⑤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⑥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⑦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①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④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⑤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⑦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项

编列内容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清单中的序号、顺序、编码、特征描述、工程量、精确度等进行修改。

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措施费报价不得出现负值。

3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的费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更改不可竞争费费率。

4

招标人部分费用

不得更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费用

5

异常低价

1、评审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异常低价标准:

房屋建筑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

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8%,视为异常低价;

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XX%,视为异常低价。(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结合项目特点与投资情况自主设置,取值建议在85%90%之间)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XX%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证明材料范围:近三年内,以投标的下浮价格水平承接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履约案例,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提供项目控制价或预算价信息。履约承诺、自有人员材料和机械等非实际履约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计算方式:百分比 =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 100%

4、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工程成本评审:

报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1)评审重点子目的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2)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注:工程成本评审在商务标评审时结合电子清标系统进行,评标委员会结合电子清标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标人漏算视为投标让利。

 

以上评审项中有一项不通过则不进入后续评审。

 

 


 

资格、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通过

4.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符合性评审是否通过

 

有关要求和说明:

1.采用定性方法,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资格评审中的证明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需有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评审不通过。

3.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视为资格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4.在招标人施工现场日常考勤或主管部门依法的检查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拟派的人员计划落实到位的。由招标人按合同违约进行追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一)技术标详细评审分值计算标准(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分值

4.1.3

详细评审标准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

 

4分)

1  XXXX  年以来投标企业有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个得  2  分;

2  XXXX  年以来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个得  2 分。

注: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金额设置不宜高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60%,业绩时限要求不少于3累计不超过2个,累计满分3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即可。

备注:特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设置业绩。

对不可以设置业绩评审项,相应分值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

企业荣誉

 6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符合以下情况其一的,按照分值最高的一项条件计分,此项内分值不累计:

1、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建筑业骨干企业”、“建筑业优质企业”或等同性质的建筑业优质(优秀)企业称号的,每个得3分;

2、承揽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3

奖项不限定特定文字名称,颁奖单位以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网站截图。行业协会颁奖的,必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未在该平台登记备案的协会(学会)不予认可。

备注:特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设置奖项。

如不设置荣誉奖项评审项,相应分值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

项目班子成员配置

 4分)

1、项目经理具有XXXX类(房建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XXXX类(房建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XXXX类并不限定工程师职称证书中的专业具体名称,目的是要求专业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如投标人认为证书中的专业类别不足以体现符合“XXXX类”要求,可另附证明材料。

备注:招标人自主考虑是否评选班子人员的技术职称水平。如不设置,相应分值可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或并入报价分值。

支持建筑业发展

1分)

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或参与联合体投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给与 1分的加分。

 

企业信用

 

6分)

þ(淮南建筑企业征信评价系统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方案一)投标人信用评审得分,以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包括重新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传投标文件之日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作为投标人信用得分为:“信用评定得分/100  × 企业信用评审项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案二)投标人信用评审得分,以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包括重新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传投标文件之日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得6分;企业信用得分在80分到90分(不含90分)的,得5分;企业信用得分在70分到80分(不含80分)的,得4分;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到70分(不含70分)的,得3分;企业信用得分在50分到60分(不含60分)的,得1分;50分以下的或没有信用得分的得0分。

未提供信用评分截图、截图无法辨认或信用评分截图中无单位信用信息的,其信用分值统一按照0分计。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即可。

 

创优、创奖

 

2分)

投标人承诺确保本项目创建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奖)的,得3分。中标后未完成优质工程创建的视为违约,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或由招标人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在承诺文件中盖章。

 

全生命周期成本方案

 

2分)

投标人提供优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投入的方案计划。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综合考虑材料选择,提交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项目建造造价和运维成本,在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化的前提下,达到节能和环保生态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修期期满后,继续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保修服务的承诺,可以在招标评标评审办法中给予一定价格优惠或加分因素。

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综合评比,分值范围1.2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5分)

工程概况及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1分)

工程概况准确,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

1、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要求。

2、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

3、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1分)

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可行。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

有针对性、完整性,布置科学合理符合要求。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重大内容缺失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的所有分值。

说明:

1奖项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其他的不予计分。

2、如企业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则企业业绩可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3、如投标人制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内容缺项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分值。

4投标文件需有相应的业绩材料、奖项及人员证书等资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均不予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商务标报价评分表(满分70分)

 

条款号

评审方法

4.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项目经评审有效的单位进入报价评分环节,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提供两种方式供招标人结合项目投资情况进行选择。(两种计算方式附后)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一(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法):

评标基准价 = 经评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二:

先将投标人报价进行排序,将报价分为三组,以中值(偶数投标家数为中间两个数值均值作为中值),中值以上报价数值为高价值,中值以下报价为低价值,

基准价= 30%高价值的平均值 + 20%低价值的平均值 + 50%中值

4.2.4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满分7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当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满分70分;偏差率每低1%0.5分;偏差率每高出1%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百分号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设偏差率为P,得分为F

P=0时,F=70

P0时,F=70 - P×1×100

P0时,F=70 + P×0.5×100

4.2.4

(补)

小微企业价格得分加分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

此项可选择使用,但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此项必须落实。

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对其投标报价得分给与政策加分:

1、对小型或微型建筑业企业独立承揽项目的,或者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作为其价格分。

2(大型、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或(大型、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项目的,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作为其价格分。(提供内容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视为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综合评审得分表

总分值 (100分)

评审得分

技术标(30分)

 

商务报价(70分)

 

综合评审得分

 

 

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XX 名中标候选人(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资格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技术标评审分值计算

详细评审分值:见技术标评审分值计算标准表。

技术标评审说明:

1)奖项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其他的不予计分。

2)如企业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则企业业绩可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3)如投标人制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内容缺项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分值。

4投标文件需有相应的业绩材料、奖项及人员证书等资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均不予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2商务标评审

4.2.1符合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2.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2.3 商务标报价评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商务标报价评分表。

4.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商务标报价评分表。

5. 否决投标

5.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开标现场CA解密环节,应解密的投标人未在30分钟内提供解密锁的,或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评标系统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

9)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若采用“暗标”,其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的;

12)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不可竞争费、税金报价低于造价管理等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

3)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实质性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5)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6)投标人提供标书中未录入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7经评审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恶意报价的。

8投标人如出现有材料的数量或价格为负值,未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的;或已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但经评委重点评审后,仍认定为恶意组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以及机械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11)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两阶段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办法

两阶段综合评估法

2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如下:

1、对全部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

2、对通过上述评审的单位进行技术标详细评审,并取技术标分值排名前一定数量的单位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入围规则附后。

3、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单位开启商务标,并进行电子清标与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4、对通过商务标符合性评审的单位,计算商务标报价得分。

5、汇总综合得分后整理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方式(资格、符合性评审后):

1)当有效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家数N5家时,取技术标排名前3名入围;

2)当有效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家数5N10家时,取技术标排名前4名入围;

3)当有效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家数10N20家时,取技术标排名前5名入围;

4)当有效投标人家数N20家时,取技术标排名前6名入围。

备注:如经评审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商务标报价评分评审。

如入围单位中全部单位均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技术标得分由低到高取前3名递补(如剩余单位不足3家或存在并列,则均参与递补)。

3

评定分离

þ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01073号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优化意见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须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 本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4

中标候选人

数量

þ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XX名作为本项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可在35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仅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排名不分先后。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后,需要对每家中标候选人注明技术咨询建议。如有并列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先后。

¨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XX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处理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具备竞争性的,则评标程序继续进行,直至评选出中标候选人或全部投标文件被否决。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时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出“明显缺乏竞争”的判定理由。

6

争议解决方案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以下方式形成统一意见:

如因招标文件语言表达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对投标人要求较低的标准统一判定。如因投标文件编制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标准统一判定。

发生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评委会成员各自表达自身意见,并对判定意见进行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统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如评委会成员未在评审纪要上签字或未提供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评审纪要的全部内容。

7

询标要求

询标方式:通过评标系统询标。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质询”功能对投标人进行问询,投标人在系统内进行回复。回复期限为提问发起后XX分钟,限期内未回复疑问视同放弃回复,默认投标人认可询标问题情况属实。(如系统询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可采用前附表列明的电话询标方式进行询标)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投标文件中找不到相关内容、缺少资料内容、填写错误、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实际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争议处理办法进行评审,形成一致意见。

遇到以上问题以外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询标。

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8

得分相同的优先顺序判定

þ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不进行排序判定。

¨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环节,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分值仍相同,则采取技术标信用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9

流标原因分析会

当本项目流标,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流标原因分析会,分析此次招标工作交易失败的具体原因,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对本项目重新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

10

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三)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五)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均无效,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

联合体资质判定举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分工后,就其所承担的分工部分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其中一方不承担某项工作,则不要求其必须具备该项目需要的资格条件。

以建筑工程为例,某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案例1: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A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两单位资质等级均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2: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企业B公司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二者中较低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未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案例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不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司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C公司的分工。其中C公司承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绿化、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工作等,且C公司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因绿化、材料采购不需要专业资质,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符合其分工范围内的资质要求,且A公司与C公司不属于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达到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注:联合组建及履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2

相关规定指标

1、企业技术负责人标准: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①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

②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③其它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业承揽项目规模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①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①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④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①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 

③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④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⑤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⑥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⑦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①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④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⑤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⑦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第一阶段

资格、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通过

4.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承诺)

 

4.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符合性评审是否通过

 

有关要求和说明:

1.采用定性方法,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资格评审中的证明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需有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评审不通过。

3.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视为资格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4.在招标人施工现场日常考勤或主管部门依法的检查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拟派的人员计划落实到位的。由招标人按合同违约进行追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技术标详细评审分值计算标准(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分值

4.1.3

详细评审标准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

 

4分)

1  XXXX  年以来投标企业有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个得  2  分;

2  XXXX  年以来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个得  2 分。

注: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金额设置不宜高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60%,业绩时限要求不少于3累计不超过2个,累计满分3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即可。

备注: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设置业绩。

不设置业绩评审项,相应分值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

企业荣誉

 6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符合以下情况其一的,按照分值最高的一项条件计分,此项内分值不累计:

1、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建筑业骨干企业”、“建筑业优质企业”或等同性质的建筑业优质(优秀)企业称号的,每个得3分;

2、承揽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3

奖项不限定特定文字名称,颁奖单位以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网站截图。行业协会颁奖的,必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未在该平台登记备案的协会(学会)不予认可。

备注: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设置相应奖项。如不设置荣誉奖项评审项,相应分值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

项目班子成员配置

 4分)

1、项目经理具有XXXX类(房建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XXXX类(房建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XXXX类并不限定工程师职称证书中的专业具体名称,目的是要求专业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如投标人认为证书中的专业类别不足以体现符合“XXXX类”要求,可另附证明材料。

备注:招标人自主考虑是否评选班子人员的技术职称水平。如不设置,相应分值可在其他评审项中考虑或并入报价分值。

支持建筑业发展

1分)

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或参与联合体投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给与 1分的加分。

 

企业信用

 

6分)

þ(淮南建筑企业征信评价系统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方案一)投标人信用评审得分,以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包括重新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传投标文件之日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作为投标人信用得分为:“信用评定得分/100  ×  企业信用评审项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案二)投标人信用评审得分,以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包括重新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传投标文件之日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得6分;企业信用得分在80分到90分(不含90分)的,得5分;企业信用得分在70分到80分(不含80分)的,得4分;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到70分(不含70分)的,得3分;企业信用得分在50分到60分(不含60分)的,得1分;50分以下的或没有信用得分的得0分。

未提供信用评分截图、截图无法辨认或信用评分截图中无单位信用信息的,其信用分值统一按照0分计。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即可。

 

创优、创奖

 

2分)

投标人承诺确保本项目创建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奖)的,得2分。中标后未完成优质工程创建的视为违约,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或由招标人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在承诺文件中盖章。

 

全生命周期成本方案

 

2分)

投标人提供优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投入的方案计划。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综合考虑材料选择,提交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项目建造造价和运维成本,在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化的前提下,达到节能和环保生态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修期期满后,继续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保修服务的承诺,可以在招标评标评审办法中给予一定价格优惠或加分因素。

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综合评比,分值范围1.2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5分)

工程概况及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1分)

工程概况准确,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

1、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要求。

2、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

3、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1分)

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可行。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

有针对性、完整性,布置科学合理符合要求。

满足需要的得1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6-0.9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重大内容缺失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的所有分值。

说明:

1奖项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其他的不予计分。

2、如企业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则企业业绩可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3、如投标人制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内容缺项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分值。

4投标文件需有相应的业绩材料、奖项及人员证书等资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均不予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

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项

编列内容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清单中的序号、顺序、编码、特征描述、工程量、精确度等进行修改。

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措施费报价不得出现负值。

3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的费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更改不可竞争费费率。

4

招标人部分费用

不得更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费用

5

异常低价

1、评审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异常低价标准:

房屋建筑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

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8%,视为异常低价;

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XX%,视为异常低价。(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结合项目特点与投资情况自主设置,取值建议在85%90%之间)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XX%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证明材料范围:近三年内,以投标的下浮价格水平承接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履约案例,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提供项目控制价或预算价信息。履约承诺、自有人员材料和机械等非实际履约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计算方式:百分比 =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 100%

4、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工程成本评审:

报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1)评审重点子目的综合单价低于平均值10%以上(选用/可不用);

2)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注:工程成本评审在商务标评审时结合电子清标系统进行,评标委员会结合电子清标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标人漏算视为投标让利。

 

以上评审项中有一项不通过则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商务标报价评分表(满分70分)

 

条款号

评审方法

4.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为入围二阶段评审且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为入围二阶段评审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注:两阶段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基准价的取值方式仅可以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4.2.4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满分7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当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满分70分;偏差率每低1%0.5分;偏差率每高出1%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百分号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设偏差率为P,得分为F

P=0时,F=70

P0时,F=70 - P×1×100

P0时,F=70 + P×0.5×100

4.2.4

(补)

小微企业价格得分加分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

此项可选择使用,但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此项必须落实。

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对其投标报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对小型或微型建筑业企业独立承揽项目的,或者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价给与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大型、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或(大型、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项目的,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价给与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内容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视为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综合评审得分表

总分值 (100分)

评审得分

技术标(30分)

 

商务报价(70分)

 

综合评审得分

 

 

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XX 名中标候选人(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资格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技术标评审分值计算

详细评审分值:见技术标评审分值计算标准表。

技术标评审说明:

1)奖项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其他的不予计分。

2)如企业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则企业业绩可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3)如投标人制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内容缺项或严重不符合工程实际的编制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扣除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分值。

4投标文件需有相应的业绩材料、奖项及人员证书等资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均不予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2商务标评审

4.2.1符合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2.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2.3 商务标报价评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商务标报价评分表。

4.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商务标报价评分表。

5. 否决投标

5.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开标现场CA解密环节,应解密的投标人未在30分钟内提供解密锁的,或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评标系统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

9)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若采用“暗标”,其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的;

12)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不可竞争费、税金报价低于造价管理等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

3)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实质性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5)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6)投标人提供标书中未录入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7经评审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恶意报价的。

8投标人如出现有材料的数量或价格为负值,未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的;或已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但经评委重点评审后,仍认定为恶意组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以及机械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11)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1] 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2] 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